7月26日晚间,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%以上股东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。深交所称,因违规使用63个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,决定对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。对于陈积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,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
▲深交所公告截图
公告称,根据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〔2024〕24号》查明的事实,陈积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2020年10月12日,陈积雷使用“鑫管家”子账号(涉及63个证券账户)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电光科技”)股票。2020年11月19日,陈积雷通过“鑫管家”持有电光科技股份达到17,125,180股,占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5.31%。陈积雷在持有电光科技有表决权股份首次达到5%时,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,并在持股超5%以后继续交易,共买入470,428,484.79元,卖出218,823,415.6元。2020年12月14日,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股份占比最高达到7.91%。
陈积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8年11月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3条、第11.8.1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,依据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18年11月修订)》第17.2条的规定,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,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:
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%以上股东陈积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
对于陈积雷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股票配资公司网站,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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